
的条文对公司进行清盘。呈请乃有关根据呈请人预先垫付的若干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290.37万港元连同利息。呈请将于2026年4月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聆讯。 呈请仅为公司清盘的申请。于本公告日期,高等法院概无发出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。责任编辑:卢昱君
关规定,目前公司不属于强制需要披露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范畴。(文章来源:证券日报)
2026年1月26日,公司接获公司债权人(呈请人)针对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的清盘呈请,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(清盘及杂项条文)条例的条文对公司进行清盘。呈请乃有关根据呈请人预先垫付的若干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290.37万港元连同利息。呈请将于2026年4月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聆讯。 呈请仅为公司清盘的申请。于本公告日期,高等法院概无发出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。责任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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